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蕉岭县广福镇党委、广福镇人民政府
关于在乐干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的实施细则

 
     为进一步优化我镇投资环境,增强招商引资竞争力,提高对外开放水平,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,现根据市、县有关精神,为更好地鼓励投资者来我镇乐干工业园区投资举办实业,结合实际,特制订本实施细则。

第一条:对投资者实行优质服务。

(一)、专门成立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,下设招商引资办公室。具体负责和全面协调解决好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问题,为投资者的创业和发展提供优质服务。

(二)、凡投资项目的审批、必证、登记等业务符合国家政策、产业政策、材料齐全的在一星期内承诺办好有关手续。

第二条:对投资者予以下列优惠政策。

(一)、凡投资劳动密集型。高新技术或创税收的工业项目,需要用地和占用现有厂房的,一律实行“零地租”、“零厂租”、“零管理费用”的优惠政策,一切利益归企业所有。

(二)、投资其它工业项目(除上述三种以外)的,自生产之日起每月只收取一些土地管理费用。收费标准每平方米     元。

第三条:投资企业的用水、用电问题,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,并保证供水、供电及时到位。

第四条:对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实行规费优惠。

(一)、对投资的生产性企业,按国家税规定收税,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;

(二)、兴办“三来一补”企业,商务代理费按其缴交以缴费结汇额的5%忙收取。

第五条:凡符合条件的投资企业,对其合法权益实行“四不准“保护措施:

(一)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镇招商引资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进行检查、参观及其它有碍企业正常生产的活动(因突发事故除外);

(二)、不得随意断水、断电;

(三)、不准乱收费、乱摊派、乱罚款、乱集资;

(四)、不准索拿卡要。

第六条:全面营造优越、宽松、安全的投资环境,国土、工商、税务、供水、供电、计育、卫生等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和密切配合,为投资企业提供一流的服务。

第七条:帮助外来投资者及企业  管理人员办理好调动、入户手续,其子女在镇内学校入托、入学享受本镇居民同等待遇,并免收择校费。

第八条:凡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,按其引用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多少,给予适当奖励。

第九条: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中共蕉岭县广福镇委员会主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