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  页 干部之窗  人事档案
  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
  干部人事档案查(借)阅制度

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


    1、接到有关干部的任免、调动文件或领导指示后,要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。
    2、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,并按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》的要求,整理装订成册,一次性转出。
    3、转递档案必须详细填写《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》,并与档案一道密封,加盖密封章。
    4、转递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党员干部专人送取,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。
    5、档案转出后,必须在档案花名册上注明何年何月转往何处,以备查考。
    6、接收单位应及时催要干部人事档案,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要立即退回,并限期在10天内整理好后再报送。对收到不属于管理范围的干部人事档案,要立即退回原转出单位。
    7、对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认真检查核对,确认无误后,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。若发现缺少材料,应在回执上写明。逾期一个月未退回执的,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,以防丢失。
    8、对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,须认真登记、编号,及时入库。
    9、干部调配、任免工作等部门应将干部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,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。

干部人事档案查(借)阅制度


    1、查(借)阅干部人事档案时,应有两名中共党员,并填写《查(借)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》,办理审批手续。
    2、任何人不得查(借)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。
    3、查(借)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同志必须严守纪律。只准查(借)阅有关部分,不得翻阅全部档案。
    4、查(借)阅干部人事档案时,要爱护档案,注意保持档案整洁,严禁在材料上圈划、涂改,不准折叠、拆换。抽出、增添和损坏档案村料。
    5、未经批准,查(借)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摘抄、拍摄、复制档案内容。
    6、查(借)阅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保证绝对安全。要严格保密,妥善保存,不准转借,不准从中抽走档案材料,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,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,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,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。
    7、未办理借档手续的不得借用干部人事档案。借用档案的时间,一般不超过15天。如超过借用期限仍未使用完毕时,借用单位应及时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说明需延期使用的理由,经同意后方可续借,续期一般不超过7天。逾期不还者,要查明原因,对无故越期者要进行批评教育。
    8、严禁在阅档时喝水、吸烟,谨防损坏档案。
    9、档案出库时,要先清点后付出,收回档案时要先清点后归还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中共蕉岭县广福镇委员会主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