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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福镇机关住镇值班制度补充规定
为确保我镇机关住镇值班制度更加完善,值班人员更加落实,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,在继续实行星期六、日轮休制度的基础上,明确星期一至星期四夜间的值班人员、时间及责任。有关规定如下:
一、镇值班人员:全体干部、职工
二、下列人员,不再要求值班:
1、男年满50周岁、女年满45周岁;
2、计育服务所的钟珍云、林瑞香,司机;
三、派出所及林业站人员自行安排,保证值班人员在2人以上。
四、有关要求:
1、值班人员必须在镇府住宿。
2、双休日值班人员在下周星期三晚上要求住镇值班,星期一、二、四晚上不要求值班,回家的车辆自行解决。其他人员在星期三晚上不要求住镇值班,往返蕉城的派车接送;
3、干部、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(上午8:10分至11:30分,下午2:30分至5:00),如发现迟到或早退者,按缺勤论处,每缺勤一次扣款30元,在下月的镇级财政补贴中扣除。
4、当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,不得随意离岗,如遇特殊情况(如:参会、工差、学习、赴宴、丧事、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),须填写请假条,经分管领导证明、镇主要领导批准后,方可请假。否则,擅自离岗者每次扣款30元。如发现请假理由不属实的,按擅自离岗加倍扣款,由镇主要领导通知财会人员从下月的镇级财政补贴中扣除。
5、到县以上参会的人员,上午会议半天时间的,在会前一天的晚上可不值班,下午应准时返镇上班;下午会议半天的,在上午下班后方可离镇,可在次日早上返镇;会议时间1天以上的,在会前一天晚上不要求值班,在会后次日早上返镇。
6、当班人员在晚上8时后由值班领导不定期、不定时进行抽查或集中点名,镇府范围内的以铃声为准;外围单位的以电话通知为准。
7、重大节假日及镇中心工作期间值班,由党政办另行安排,以党政办的通知为准。
8、双休日值班人员一律住镇值班,否则,参照上述规定扣款。
本规定从本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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